行政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?
行政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?行政登记离婚是指双方在达成离婚相关协议的前提下,通过行政福门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。下面,婚姻法律网小编就具体介绍下行政离婚的条件:
1、婚姻合法
男女双方都有合法的婚姻关系,并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围。只有已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才能通过行政登记程序登记离婚。此外,行政登记离婚不适用于涉外离婚。涉外婚姻关系当事人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办理。
2、主体适格
男女都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关系不能通过登记程序解除。
3、协议真实
男女双方均已达成离婚协议,对夫妻个人关系的解除、财产分割、生活救助、子女抚养等均无异议。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真实,不得虚假、误解、胁迫或欺诈。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存在这些情形的,依法不予办理离婚登记。
4、协议内容适当
一方面,双方离婚协议不应附加个人条件,如限制一方或双方离婚后不得再婚。
另一方面,协议内容合法,不能违反《婚姻法》等法律的规定;协议内容公平,体现了性别平等的要求;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;协议的内容不违背法律,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;协议内容比较详细,没有遗漏重大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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